艰辛中带着悲壮
一个“尘肺”农民的工伤索赔路
打了两年的官司,走完了工伤认定程序,但用人单位仍未向赵文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。他按照2011年7月开始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,向甘肃省社保局提出了先行支付143万元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。遭拒后,赵文海把省社保局告到了法院。这是甘肃首例先行支付诉讼案
法治周末记者 赵志锋
发自甘肃兰州
10月9日,赵文海吸着氧气参加完了一个多小时的庭审,说到激动时,他连续咳嗽,声音明显提高,并几次从原告席上站了起来。
赵文海是甘肃古浪众多尘肺病劳动者中的一名,他们曾因为媒体的报道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,在医疗和日常生活上获得地方政府的有效救助。
这次开庭,是赵文海诉甘肃省社保局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。连赵文海自己都记不清楚,这是第几次坐在原告席上了。
回顾赵文海及其工友近3年来的维权之路,艰辛中带着悲壮的色彩。“去年11月,差点就不行了,这又多活了近一年。只要活着,就豁出去了。”
官方通报称,甘肃省职业病仍以尘肺病为主,截至2012年年底,全省共有尘肺病患者11536例,仅去年就新增了121例。其中绝大多数是像赵文海一样的“老病人”。
对于导致尘肺病高发的原因,甘肃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该省容易发生职业危害的行业比较集中,主要分布在冶金、水泥、金矿开采、家具建材等行业。截至今年3月,全省共申报职业危害企业达3086户。
这个上万人的尘肺病群体中,上世纪90年代,他们大都怀揣脱贫致富的梦想,走进了一家家冶金、水泥、金矿企业,干起了环境最差却比较赚钱的工种。
但数年后,他们查出“尘肺”,治疗花光了打工挣来的所有收入后,家庭陷入了愈加贫困的境地,不同程度地丧失劳动力以后,脱贫致富更是成为遥不可及的梦想。
6年的地下采矿
上三层楼,赵文海和他的妻子坚持乘坐电梯。“走楼梯的话,爬一层就要歇一阵子,吃力得很”。
10月8日,法治周末记者在兰州见到了赵文海,他腋下夹着一个便携式的氧气袋,两根输氧管插在鼻孔中。他的妻子拄着拐杖跟在后面,18岁那年,因一起交通事故,她的一条腿被截肢。
赵文海向记者回忆起了在甘肃某地质勘察院(以下简称地勘院)下属的昌马金矿打工的6年经历。他认为,正是因为工作环境恶劣、粉尘特大,导致他患上尘肺病。
1998年3月,地处河西走廊东端的古浪县仍天寒地冻,赵文海就和三四名工友一起,怀揣致富梦想,踏上了外出打工之路。
而他们的目的地,是地处河西走廊西端的玉门市昌马金矿,这座隶属地勘院的金矿在玉门市向南60多公里的大山之中,条件非常艰苦。
“只要能挣到钱,再苦也不怕。”赵文海说。
到了矿上,和介绍他工作的包工头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后,赵文海和工友们就开始了“钻挖”之路。赵文海是一名风钻工,主要负责打炮眼。
赵文海说,采矿洞很狭窄,没有任何通风设施,打起钻来,两米多宽的洞内全是灰尘,一起打钻的工友都几乎看不见。
赵文海说,虽然戴着防尘口罩,但仍很难将全部的灰尘挡住,他经常被呛得流泪。“每天5点多起床,除了吃饭时间,一直要干到晚上11点。多干就能多挣钱”。
就这样,他在昌马金矿整整干了6年,只有过年的时候回一趟家。他和工友一起,在地下一层一层地采矿,最深一层采到了100多米深。
“那时候,只要能挣钱,就感觉浑身是劲。”赵文海给记者提供了一份他在2000年6月至9月的“矿石工资表”。他3个月的总工资是5695.4元,扣除了税款、人口暂住费、伙食费后,实发4509.5元。
3个月挣4500多元,月工资达到了1000多元,这在当时的甘肃农村绝对算得上是“高收入”。
直到2003年年底,昌马金矿上面的山头裂开了一条缝,担心山体塌陷,赵文海和工友结束了6年的采矿之路。
6年间,赵文海说他挣了六七万元,在古浪县黑松驿镇农村成为“先富起来的人”。有了“第一桶金”,他买了一辆小客运面包车在当地拉客,媳妇也在镇上开了一家服装店。
赵文海的日子,似乎正日趋红火。
曲折的诉讼历程
赵文海患病前并非没有任何征兆。在用面包车跑客运期间,一直就有点咳嗽。
直到2007年3月的一天,一场重感冒让他爬不起来了,到医院一查,当时被诊断为“肺结核”。之后的两年,他一直按照肺结核在治疗。
肺结核是国家免费治疗的病种,每次他都从医院拿回一大包药煎着喝,但病情没有好转,身体也越来越差。
2009年,当地政府组织职业病筛查,赵文海称他去查过一次,但由于在外地跑车,没有问结果。
两年后,他的身体每况愈下,实在没办法跑车了,就回家去看病。2011年2月20日,赵文海被诊断为尘肺病,已是三期,属于尘肺病中最严重的情况。
“当时检查说是尘肺病,作为一个农民,我根本不知道啥叫尘肺病。”赵文海咨询后才得知,尘肺病是一种典型的职业病。
赵文海说,被查出患尘肺病以后,他和几个工友一起到用人单位地勘院讨说法,地勘院客气地接待了他们,但让他们去找包工头,地勘院认为与自己没关系。
赵文海随即打听包工头的下落,才知道这位包工头几年前就去世了。
多次上访要不到赔偿后,赵文海把索赔之路转向了法律程序,开始了频繁的诉讼之路。
2011年8月,赵文海申请了劳动仲裁,要求确认为工伤并赔偿,但劳动仲裁机构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。
8月12日,赵文海不服仲裁结果,找人写了一份诉状,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于10月14日裁定驳回起诉。
对于法院驳回起诉的原因,赵文海认为是“诉讼请求没弄合适,我让赔钱,法院认为没有认定劳动关系”。
吸取了经验教训以后,同年12月19日,赵文海再次申请了劳动仲裁,这次仲裁请求改为“确认赵文海和地勘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”。
2011年12月29日,仲裁机构以“超过仲裁时效”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。
2012年初,赵文海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,将地勘院再次告到了城关区法院,请求确认他和地勘院之间的劳动关系。
法院于同年3月至6月先后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,于7月6日判决确认赵文海和地勘院于1998年3月至2003年12月存在劳动关系。
一审判决后,地勘院不服,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同年12月11日,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赵文海的另外三位尘肺病工友也和他一样,走完了上述诉讼之路,均判决确认了劳动关系。
拿到了判决后,赵文海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,今年3月28日,人社厅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,认为“赵文海受到的职业病伤害,属于工伤认定范围,予以认定为工伤”。
4月3日,赵文海被鉴定为一级伤残,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十个等级中最严重的一级。
打了两年的官司,走完了工伤认定程序,但用人单位仍未向赵文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。按照相关规定,他应当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。
但赵文海说,他等不住了。在与援助他的律师商议之后,他按照2011年7月开始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,7月1日向甘肃省社保局提出了先行支付143万元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。
甘肃首例先行支付案
在向甘肃省社保局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之后,赵文海称:“省社保局在收到他的申请后并未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,而且没有向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。”
今年7月26日,赵文海把省社保局告到了兰州市城关区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省社保局向他先行支付1438558.8元的工伤保险。据了解,该案是甘肃首例先行支付诉讼案。
10月9日,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,原告、被告及第三人地勘院围绕省社保局是否应该先行支付展开了辩论。
被告省社保局辩称,赵文海原用人单位不属于省直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范围,不属于甘肃省社保局管理范围,赵文海起诉的责任主体错误。
省社保局称,省社保局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范围是省直事业单位和兰州铁路局、省电力公司、长庆油田、玉门油田、省农垦总公司、白龙江林管局6家原行业、企业,赵文海原用人单位不属于甘肃省社保局管理范围。
同时,根据甘肃省政府88号令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,在所在市州参加工伤保险,其工伤保险工作由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,经办业务由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。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,其工伤保险工作由省社会保险行部门管理,经办业务由省社会保险机构承办。”经核查,赵文海原用人单位地勘院未在省社保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,不属于省直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范围。
对此,赵文海代理律师认为,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条虽然有了上述规定,但该条第三款同时规定,跨地区、生产流动性较大行业的用人单位,其工伤保险工作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,经办业务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。赵文海的原用人单位地勘院符合跨地区、生产流动性较大行业。
第三人地勘院的代理律师认为,赵文海在地勘院工作之前,在其他单位也从事过采矿,不能说明原告的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。
在最后陈述中,被告及第三人代理人都提到当地政府已经对原告进行了很多救助,不应该再无边际地提诉讼要求和重复要求。但赵文海称,政府的救助只是个救命钱。
有关人士认为,职业病工人的医疗费用本来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,而不应该转嫁给纳税人和公众,让纳税人和公众埋单。
法庭没有当庭宣判。庭审结束后,赵文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,自从他患病以后,家里没有了劳动力,一直靠政府救助维持生活,现在已经欠下了5万多元的债务。
赵文海说,现在政府每月给他发800元的伤残补助金,钱拿到后就立刻打给在西安上大学的儿子作为生活费。“两个孩子上学,全靠热心人的帮助,实在不够就找亲戚借钱。”
赵文海在网络上开了微博以后,好心的网友经常给他捐款,虽然不多,但他很感激。一位热心的网友还帮他开了一家网店,卖妻子做的手工布鞋,一个月也能赚几百元钱。
“我最大的愿望就是拿到赔偿款后去肺移植。”赵文海说,“如果移植不了,就留给孩子吧。”